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拋棄式塑膠容器 21日起標耐熱度

瀏覽:607      發佈時間:2013-07-21 19:57:53 Share |

 (2013/7/19)

 
趙瑜婷/臺北報導

 行政院衛生署去年推動重複性使用的塑膠類奶瓶、水壺、餐盒等標示管理,二十一日起擴大為「一次使用的塑膠類食品器具與容器或包裝」也要標示。

 衛生署食藥局食品組科長鄭維智說,去年要求廠商把塑膠材質與耐熱溫度,印在可重複使用的奶瓶與水壺上,今年七月二十一日起,要求廠商印在拋棄式塑膠容器等的包裝或本體,違者罰三到十五萬元。